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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百倍杠杆平台 旧标准最后一次!9家券商冲进A类 明年将启用新评估办法

  这是最后一次使用旧标准的企业债主承销商评价股票百倍杠杆平台。

  13日晚,中证协发布了《关于发布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据悉,这是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之后,使用旧标准的最后一次评价。

  今年,有90家券商参评,其中A类券商27家,B类券商50家,C类券商13家。与去年的结果相比,包括信达证券、银河证券等9家冲进A类。国都证券、中山证券等7家由C类升为B类。

  明年起,中证协将使用新评价标准,从内控管理、执业质量、服务能力等3个指标方面,对企业债主承销商开展评价。

  旧标准的最后一次评价

  中证协发布的内容显示,按照过渡期企业债券监管工作安排,为持续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行为,中国证监会指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开展2022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目前,两家单位已完成对90家证券公司和7家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

  2023年7月14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下称《评价办法》)。自过渡期后次一年度起,中证协将企业债券统一纳入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范围。

  过渡期将在10月底截止。也就是说,本次评价还是沿用的老办法,这也将是使用老办法评价的最后一次。明年起,将由中证协按照新的办法来评价。

  在企业债职责划转之前,一直是国家发改委在主导企业债主承销商的信用评价工作。

  2022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公布了评价结果。当时,也是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的评选工作。

  9家升级为A类

  根据今年的评价结果,90家券商参评,其中,A类券商27家,B类券商50家,C类券商13家。去年,一共有85家券商参评,其中A类25家,B类47家,C类13家。

  今年的评价与去年的区别之一还在于,去年有公布评价得分,并且按顺序排列。今年只公布了评价等级,没有具体的得分排序。排序的标准是公司名称的首字母。

  与去年的结果相比,不少券商的等级发生了变化。记者梳理发现,有9家券商从去年的B等级升到了今年的A等级,他们是:东方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华安证券、南京证券、五矿证券、西南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

  也有不少券商从去年的C类上升到了今年的B类,这些券商有国都证券、一创投行、宏信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等。

  去年,国家发改委在发布评价结果时表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对存量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完成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对存续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及偿付资金摸排不到位,在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环节存在未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部分信用评级机构风险预警能力有限,评级结果分布区分度不足。

  明年开启新评价标准

  根据安排,明年起,中证协将企业债券统一纳入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范围。

  7月,中证协发布了《评价办法》,将企业债纳入统一评价。《评价办法》是对以往标准的修订,修订幅度较大。将原来的6项评估指标修订为了3项。最新的3项评估指标是:内控管理、执业质量、服务能力。评价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内控管理指标满分为15分,执业质量指标满分为55分,服务能力指标满分为30分。

  而此前的6项评估指标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的人员与制度保障、业务能力、合规展业、风控实效、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国家战略。中证协称,此举是调整评价体系框架,夯实评价打分维度。

  另外一大调整是,本次修订增加了评价打分的主体,不再以中证协为单一评价主体。中证协牵头组织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中国证监会各地方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结合日常监管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和监督。

  据悉股票百倍杠杆平台,此前国家发改委的评价,是参评机构和专家分别对受评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信用情况、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评级结果和评级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进行评价。